中色股份: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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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有色金属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从事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性、流动性,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财务公司金融服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在财务
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的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各类风险防范及处置工
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各类风险防
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组员
包括公司财务部、法律风控部、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等部
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人
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财务部、法律风控部、董事会办公
室、审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视出现的风险状况,
启动风险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各类金融服务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
缓报、谎报相关情况。
   第六条 作为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时
可能的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机构,一旦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
发生风险,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
开展工作。
   第七条 对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各类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各单位、部门和个人
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
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
务业务的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
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
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日常演练,及时处置。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
应熟悉风险预案,定期进行风险应急演练;一旦发现风险应
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将各类风险程度降到最低。


                 第三章 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公司建立风险报告机制,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
报告。
    第九条 各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
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中色
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期间,应委托具有相关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
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定期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定期报董事会
审议。
    第十条 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各类金融服
务风险,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
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和程序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
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
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
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超过监管机构规
定限额的;
    (六)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
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
进行整顿;
    (十一)其他可能对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
业务时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十三条 风险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
员可按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二)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
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三)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明确有关责任人,迅
速采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的措施。
   第十四条 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
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
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
风险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 中色股份在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
议》中明确根据风险处置预案保留下列权力: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
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
   (三)要求财务公司采取暂缓或停止提供金融服务,收
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四)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
求财务公司履行义务;
   (五)中止、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六条 各类风险事件解决后,领导小组应对风险产
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完善有关制度和预
案。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
款,中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执行。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应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活动进行重新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重新审议
中色股份在财务公司进行金融服务业务的可行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风险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风险预案经公司权力机构审议通过后生
效,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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