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现就公司 2019 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形,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
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赵华、梁永豪、谢沧辉
2020 年 3 月 1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华 谢沧辉 梁永豪
20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