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相关议案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本次发行前,卓尔智能与一致行动人阎志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吉红、范晓兰、田茂胜担任公司董事,胡舒文、周彬担任公司监事,熊清平、李军、李社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市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卓尔智能、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陈吉红、范晓兰、田茂胜、胡舒文、周彬、熊清平、李军、李社林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订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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