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艾可
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艾可蓝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88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0.2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6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40,420,754.72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179,245.28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100Z0022 号《验资报告》,对以
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设立专户进行存储。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
(一)公司项目基建负责部门、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与供应商签
订募投项目建设或设备采购相关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
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项目基建负责部门、采购部门按
照公司支付流程申请款项,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
审批后的支付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
项,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财务部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
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
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
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事项进行核查,查阅了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等有
关意见,并查阅相关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艾可蓝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3、艾可蓝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来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
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加强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的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永新 覃新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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