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龙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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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3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铁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 回购 股份 的具体事 项详 见公 司同日刊 登于 上海 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2,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认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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