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
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世”)开发建设的泰禾世茂汀溪院子项目(T2016P01
地块)(以下简称“汀溪院子”)部分楼幢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与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依据《厦门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
工作要求的通知》(厦府办[2020]06 号)及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公司厦门泰世拟
抵顶(使用)汀溪院子项目一定比例的预售监管资金,根据相关要求,公司为厦
门泰世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1 亿元,担保期限自开立日期起生效,至
项目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日止。厦门泰世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同
时厦门泰世的其他参股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2020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
预计情况的议案》(详见公司 2020-003 号、2020-009 号公告),预计未来十二个
月对厦门泰世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为 6 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 1 亿元(含本次的担
保额度 1 亿元),剩余新增担保额度为 5 亿元。
上述担保在已授权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营层已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文化中心 211 室
法定代表人:刘枫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业;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市政道
路工程建筑;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土木工程建筑(不含须经许
可审批的事项);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建材批发;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其他未列明批发业(不含需经许可
审批的经营项目);其他未列明零售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
股权结构(工商登记):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王桂清 陈添枝
司 85% 15%
100%
福州盛源德利实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宝汇通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100% 100%
福州美鸿林业有限公司 上海茗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1% 49%
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参股公司,主要由公司进行管理
经营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0,702.66 353,239.65
负债总额 377,285.84 355,718.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34,755.84 147,938.43
净资产 -6,583.18 -2,478.78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5,472.54 -2,777.62
净利润 -4,104.40 -2,098.63
经核查,被担保方厦门泰世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保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根据项目预售证分别开具对应担保函,共计不超过 1 亿元
担保期限:自担保函开立日期起,至项目撤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之日止
担保函对应的预售证号:
预售证号 对应担保金额(万元)
20170068 5,400
20170091 540
20180070 900
20180094 730
20190018 590
20170070 510
其他 1,330
合计 10,000
担保事项:被担保人在本担保函担保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我公司须
向担保函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1)被担保人存在拖欠标的项目建设所必须的建
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等相关费用;(2)项目出
现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担保人未支付相应经济赔偿;(3)本担保函到期前未延
期或重新开立担保函,被担保人未在担保函到期日 10 个工作日之前,将后续工
程建设应留存监管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4)担保函受益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担保函出现以下情形,自动失效:(1)在监管账户余额达到应留存额度时,
可申请撤销担保函担保,担保函担保撤销后,担保函失效;(2)担保函担保的预
售项目撤销预售资金监管时,担保函自动失效。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下属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公司经营需求,根据政府相关
政策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7,607,958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412.16%。其中,对参股公司实际担保
325,349 万元,其余均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
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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