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年度预计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
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融资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对
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该等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转下页)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预计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签字:
王波 张复生 尹效华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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