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
意,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提名张少平先生、贾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经审核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未发现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有国家规定不能担任相应
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形存在。
3、同意提名张少平先生、贾晓晖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作棠 陈 培 于江湧 崔利国
二O二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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