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0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共收到1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于2018年5月23日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2号),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你公司2017年度与关联方吉林碧水源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惠民水务有限公司共发生三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73,817.98万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52%。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5月18日才补充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第8.2.3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监管函提到的问题,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员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规定的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业务水平,认真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以此为戒,公司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三、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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