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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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
    员会2019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独立董事
    章击舟先生及董事金锐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陈连勇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杭州中骥汽车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19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议定的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计划,及时
    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报
    告,并对此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要求,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
    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各期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
    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健全,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定期的沟通协调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问题,以
    提高审计效率,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了书面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是合理的,其交易定价符合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7、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阅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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