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再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
的立场,就公司 2020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根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
资金运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各项业务的发展和提高公司的持
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同意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江积海 范伟红 黄 忠
签署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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