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
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
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
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员工与全体股东利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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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成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
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限售期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与解除限售数量。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
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人事行政部、财务部等相关组织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
在审核考核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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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率不低于 30%
票 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40%
注: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
表净利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绩效评定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0% 100% 7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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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
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如果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就完成了第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考核目标的总和,则自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禁全部剩余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适用本条规定。)
2、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
核结果达到“优秀或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
售其全部获授的权益;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
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70%的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
权益,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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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1、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年度经审计的业绩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解除限
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公司人事行政部和考核对象的直接主管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审核激励对象考
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及数量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4、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
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沟通
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5个
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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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人事行政部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为保证
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
须考核记录员签字。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五年。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
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
施。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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