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玉生先生主持,应出席公司会议的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公司会议的监事 3 人。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进行,公司特制定《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万向
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万向新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对
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建立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
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
性与创造性,提高经营效率,提升公司凝聚力,确保公司战略规划的实现,实现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与会
监事一致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
于10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修改为: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
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销售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软件
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
应用软件服务;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噪音、
光污染治理;机电工程总承包及安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加工制造环保设备、物料输送设备、物料称
量配料设备、橡胶塑料生产设备。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
改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依法登记,公
司的经营范围为:智能装备、智能机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基础软
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烟气治理;废气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噪音、光污染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加工制造环保设备、
物料输送设备、物料称量配料设备、橡胶塑料生产设备。”
修改为“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智能装备、智能机
器人、机电一体化设备的技术开发;基础软件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
赁);销售电子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
软件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
理;应用软件服务;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噪音、光污染治理;机电工程总承包及安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电信业务;加工制造环保设备、物料输送设备、
物料称量配料设备、橡胶塑料生产设备。”(以最终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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