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 2018 年 10 月 11 日当选为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应参加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共计 8
次,包括 1 次现场会议和 7 次通讯会议。本人全部参加了各次会议,
充分认真审议表决事项并签署书面意见。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
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平时注意了解
公司的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及时获取学习与公司行业相关的政策和
信息。在会上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3 月 18 日,(1)发表了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发表了关于津滨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3)发表了对《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4)发表了对《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5)发表了
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6)发表了对《津滨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7)发表了对《关于支付控股股东担保费用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8)发表了对津滨公司关联方占
用、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2019 年 5 月 8 日,发表了对《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深圳津滨
津鹏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2019 年 8 月 29 日,(1)发表了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发表了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2019 年 10 月 8 日,发表了对《关于向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19 年 10 月 30 日,发表了对《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借款的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人能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能
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
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
本人从保证公司规范发展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广
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也积极听取并采纳本人意见,进一步提
高了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本人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
况。
独立董事:张玉利、梁津明、刘志远、段咏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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