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津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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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7            证券简称:*ST 津滨         公告编号:2020-19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
第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
    (三)变更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
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
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
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②、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
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
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
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
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
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
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

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
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
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
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
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
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9 年度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0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
求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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