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0-039
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增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
告暨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
东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
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示性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7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3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ST 大洲 股票代码 00057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978.5446 1.20
合 计 978.5446 1.2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8140.6084 10.00 9119.153 11.2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140.6084 10.00 9119.153 11.2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一、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尚衡冠通”)持有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股份
89,481,625 股。尚衡冠通实际控制人为陈阳友,其通过尚衡冠通、其本人及黑龙
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大洲 91,191,455 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比例
为 11.20%。
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
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和升”)
合计持有新大洲股份 91,191,530 股,占新大洲总股本的比例为 11.20%。王文锋
先生为大连和升和京粮和升的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控制的新大洲股份超过了
前述陈阳友先生所控制的新大洲股份,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京粮和升通过一
致行动关系成为新大洲的第一大股东。
二、鉴于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京粮和升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通过一致行
动关系成为新大洲的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京粮和升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于 3 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新大洲,并予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买卖新大洲的
股票。
三、新大洲公司目前尚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
北京京粮和升作为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实际控制人王文锋先生自 2020 年 3 月 12
日起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 4.2.1
条规定比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相关规定,并遵守 4.2.19 条规定“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直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三)自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
期间。”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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