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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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20-026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麒麟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 2019-0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构建长期稳定的

投资者队伍,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经

营和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

    (四)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若按照本

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0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 2,222,22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3,738,700 股的 1.09%,未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

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并于 2020 年 2 月 5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山东金麒

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至 2020 年 6 月 4

日期满。鉴于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0 日提前届满,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292,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3,738,700 股)的比例为 1.1253%,成交最高价 17.99

元/股,成交最低价 15.91 元/股,支付总金额 39,998,343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 在不影响公司股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公司按照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开展了回购。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

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披露的《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76)、《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77)。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提前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孙忠义先生已按照 2019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减持计划

进行了减持,并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公司董事/副总裁孙伟

华女士、董事/副总裁甄明晖先生、董事/副总裁辛彬先生、董事贾忠民先生已按

照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并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山东金麒

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4)。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回购股份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涉及注销安排,公司总股份不发生变动,其中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股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2,230,886                  0     112,230,88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1,507,814                  0      91,507,814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287,020        2,292,700         3,579,720
           股份总数            203,738,700                  0     203,738,7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 2,292,700 股,存放于公司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将根据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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