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
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
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
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
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大联:
许立新:
黄勋云:
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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