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公司修订后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 》,对董事会授权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今飞凯达轮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童水光 刘玉龙 杨庆华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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