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
用合计不超过 2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包括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
不超过 2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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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侠 赵庆祥 池朝福
日期: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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