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0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0 年 3 月 6 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1.1 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0 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 61.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
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
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
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
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20 年 3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子公
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3 亿元的担保。同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 25.3 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
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
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
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设
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2 日的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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