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3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 9:15 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锂电大楼五楼大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4 人,共计代表股份 163,367,701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661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
股份 163,019,5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6.562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份 348,10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9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1 人,代表股份 744,354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212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各子议案;
(1)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3,195,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
57,5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28%;反对 57,5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282%;弃权 114,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0%。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3,195,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
32,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弃权 1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72,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9028%;反对 32,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561%;弃权 139,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411%。
(3)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63,171,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99%;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1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8,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6382%;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84%;弃权 1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034%。
(4)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163,172,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5%;反对
56,7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弃权 1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9,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26%;反对 56,7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207%;弃权 138,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067%。
2、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167,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74%;反对
85,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5%;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4,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1008%;反对 85,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5301%;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0%。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三次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3,172,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05%;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9,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7726%;反对 80,8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84%;弃权 11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36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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