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 名董事
参与了此次董事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一、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为进一步改善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经营、财务状
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申请发行总规模为不超
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
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可
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债券品种及
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一次发行,也可分
期发行。本次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的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
各类债务、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
管机构认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或董
事局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增信机制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
请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
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
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三、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发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具体内
容如下: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公
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
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
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
等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
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
调整;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
宜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六)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
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四、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 2020-022 号《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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