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峰集团: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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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编号:临 2020-002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
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
的盐酸帕罗西汀片《药品补充申请批件》(批件号:2020B02472),尖峰药业盐酸
帕罗西汀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盐酸帕罗西汀片
    剂型:片剂
    规格:20mg(按 C19H20FNO3 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B1950106
    批件号:2020B02472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
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
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一)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抑郁症、强迫症、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
惊恐障碍、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本品可预防抑郁症、
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受理该药品的一致性评价申请。
    (三)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药品研发投入约 1289 万元(未经审计)。
    (四)纳入国家医保、基药目录情况:盐酸帕罗西汀片已列入《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 年版)》,分类为甲类;已列入《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
    (五)同类药品的市场状况:国内通过该药品一致性评价企业有:浙江华海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福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2018 年,盐酸帕罗西汀片国内医院销售约为 3.78 亿元(数据来源于药智网数据
库)。2018 年尖峰药业累计实现盐酸帕罗西汀片销售额约为 9739.49 万元。


    三、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
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同品种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
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
品种。尖峰药业的盐酸帕罗西汀片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
大该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由于药品销售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
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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