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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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债券代码:112240 债券简称:15华联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8层101 )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二零二零年三月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或“发行人”)公开发行的“15 华联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5 华联债”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担保人中期票据违约
    
    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新华联于2020年3月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中期票据未按期兑付的公告》,新华联控股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5 新华联控 MTN001,债券代码:101558006,以下简称“本期中票”)应于 2020 年 3 月 6 日兑付本息。截至到期兑付日终,新华联控股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本期中票不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发行人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新华联控股本期中票未能按期兑付事项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但新华联控股作为“15 华联债”、“新华联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部分其他债务的担保人,本期中票未能按期兑付事项将导致其对“15 华联债”、“新华联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其他被担保债务的担保履约能力产生不确定性。西南证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积极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保证债券投资人利益。
    
    二、担保人评级下调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关于下调“15华联债”的担保主体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20]71号),2020年3月5日,东方金诚将“15华联债”担保主体新华联控股信用等级由AA下调至A+,评级展望为负面;同时将新华联文旅主体信用等级AA、“15华联债”信用等级AA继续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根据东方金诚《关于下调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东方金诚公告[2020]73号),2020年3月9日,东方金诚将新华联控股主体信用等级由A+下调至C。
    
    具体原因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东方金诚公告[2020]71 号及上海清算所(http://www.shclearing.com)发布的东方金诚公告[2020]73号。
    
    西南证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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