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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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精工”或“发行人”)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百
    
    达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3月1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
    
    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
    
    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8,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
    
    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3月9日(T-2日)刊登的《发行公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5号文核准。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百达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70”。
    
    2、本次发行人民币28,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800,000张,280,000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百达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申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百达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次发行的百达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百达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百达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180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180手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28,432,3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
    
    额为279,98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3%;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有31,813,300股,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9,352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
    
    持有96,619,000股,可优先认购百达转债上限总额为210,629手。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2020年3月1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可参加
    
    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一)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331”,配售简称为“百达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T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0日(T-1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百达配债”的可配余额,并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认购1手“百达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认购量获购百达转债,请原股东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百达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20年3月11日(T日)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为 2020年 3月11日(T日)11:30前。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应在申购日 2020年 3月 11日(T日)11:30前,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kezhuanzhai@zts.com.cn
    
    邮件标题为:百达转债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 EXCEL电子版(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②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或开户证明(如有)
    
    ④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⑤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发行公告》附件,《网下优先认购表》的Excel文件模板可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zts.com.cn—机构服务—可转债网下申购专区栏目下载。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59013948、010-59013949 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邮件收悉以收到时间为准,若多次发送,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封为准。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电子邮箱,即被视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不得撤回。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行优先
    
    认购。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3月11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从股东自有资金账户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认购资金的不足部分均为无效认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汇款时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A123456789 百达转债”,其中“A123456789”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上海证券账户号码,请勿填写其他任何信息。未按要求缴纳认购资金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收款账户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705016163080000044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中支行
     汇款摘要及备注
                                A123456789百达转债
     (务必注明)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451000137
     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       徐畅,0531-82089573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3月13日(T+2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3月11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54331”,申购简称为“百达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千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
    
    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网上在投资者在2020年3月11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在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3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8,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 28,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州市经中路908弄28号
    
    电 话:0576-89007163
    
    传 真:0576-88488866
    
    联 系人:沈文萍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电 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发行中心专用电话)
    
    传 真:010-59013930
    
    联 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
    
    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
    
    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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