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
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兆讯传媒广告股
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
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
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
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
审核、批准事项,已在《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兆讯传媒广
告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
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4、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
见,再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办理相关事项。
6、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
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刘永泽
马国强
杨 政
2020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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