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要求,我
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根据核查,公司 2019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
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在上述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
额可进行内部调剂。
2、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总额不超过 300,000 万元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本报告期末,公
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1,088 万元,为公司对乌鲁木齐汇盈信借款提供
的反担保、亚中物流借款、眉山圣丰开发贷提供的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均为对自身债务提供的
担保或反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窦刚贵、宋岩、葛炬
2020 年 3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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