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关于同意股东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提案资格和
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股
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丛、李长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本页为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丛 李长霞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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