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我们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
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
证监会及上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
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期事项系结合本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调
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
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双方
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未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一位关
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窦刚贵、宋岩、葛炬
2020 年 3 月 10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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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刚贵 宋 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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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 炬
202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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