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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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
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
相关议案,并针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的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
关条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
有序办理发行事宜。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投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
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3、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4、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
力和竞争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7、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到 2022 年)的
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
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相关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
定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20-2022 年)》;
    2、公司制定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在保持公司自身持续、
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年)》及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




        张振华 _________________



        颉茂华__________________



        李锦霞 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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