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了解并审阅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各项议案,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
主营业务拓展,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阶段、资金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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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及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
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针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
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针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公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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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
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符合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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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振华 颉茂华
李锦霞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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