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草生态: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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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5      证券简称:蒙草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8号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对最近五年是
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
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
应整改措施
    (一)证监局监管措施
    1、《关于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6]6 号)
    中国证监会内蒙监管局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向发行人发出《关于
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2016]6 号)。警示函涉及的主要问题为: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 日发布了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确认公司为兴安盟阿尔山县域经济 PPP 项目的
联合中标人,项目金额 3,052,579,900 元。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已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公告了该事项,公示时间为 5 月 23 日到 7 月 4
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
第三十条规定不符。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向内蒙古监管局报送《关
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回
复》。公司接受该行政监管措施,并就监管措施中公司未及时披露《阿
尔山市口岸建设筹备处兴安盟阿尔山市生态县域 PPP 项目中标(成交)
公告》事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反思和自查,对未能及时传递信
息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问询并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规则的相关条款及规则对其进行了教育,公司将定期组织培训,让相
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相应规则。公司承诺对内部信息的报送程序、流程进
行认真梳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报送责任,对于
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信息明确报送责任人,要求第一时间以书面
形式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通报,相关责任人必须保证信息的及时、
准确和完整,并在该书面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对所提供的信息在
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2、《关于对内蒙古和信园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孙
先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02 号)
    201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关于对内蒙古和信园
蒙草抗旱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孙先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15]02 号),认定公司董事孙先红股票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要
求其及时整改,杜绝该类情形再次发生。针对该事项,公司董事孙先红
进行了自查并提供了情况说明,该短线交易系其减持过程中的误操作行
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和以短线交易牟利的目的。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发布了相关公告,就该事项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二)交易所监管措施
    1、《关于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 91 号)
    2016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6]第 91 号),
要求公司就独立董事张振华的配偶在公司 2016 年三季报披露敏感期内
买卖公司股票的事项进行说明,并及时整改,杜绝该类情形再次发生。
针对该事项,公司进行了内部核查,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独立
董事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且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向深交所报送
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蒙草字[2016]169 号),
进行了相应说明。
    2、《关于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2 号)
    2018 年 1 月 1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2 号),认
定公司董事焦果珊股票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要求其及时整改,杜绝该类
情形再次发生。针对该事项,公司董事焦果珊进行了自查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提供了情况说明,该短线交易系其减持过程中的误操作行为,不
存在内幕交易和以短线交易牟利的目的。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4 日发布
了相关公告,就该事项进行了说明和披露。
    综上所述,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的情
况;公司对最近五年内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管措施,对需要
整改规范的事项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得到了加
强,规范运作水平得到了改进;对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及时进行了相
应补充说明或披露。相关监管措施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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