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 TAN CHAI HAU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卫
东先生、李进先生、吴惠明先生、向雪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向雪梅女士
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 TAN CHAI HAU
先生、周卫东先生、李进先生、吴惠明先生、向雪梅女士、徐宁先生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也没有被证券交易所惩戒或被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审阅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我们认为:TAN CHAI
HAU 先生、向雪梅女士、周卫东先生、吴惠明先生、李进先生、徐宁先生能够
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徐宁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
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
事会秘书的情形。徐宁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召开前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 TAN CHAI HAU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周卫东先生、李进先生、吴惠明先生、向雪梅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向雪梅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徐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
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因此存在交易的
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袁秀国 许金道 张幼明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日
(本页无正文,为《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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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秀国 许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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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幼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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