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州视源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作为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
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业务,优化业务结构和
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和质量。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对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的合法资金,具备相应的履约能
力。我们同意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慧明、张启祥、林斌
2020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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