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担保事项是子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可控,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我们没有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黄廉熙、孔冬、黄少明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