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48 号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你公司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36.48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其中张帆、谢广才、王京京三名激励对象本次获授股份均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定价原则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你公司2018年度亏损15.08亿元,2019年度预计亏损5.77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的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请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涉及的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0日
关于对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48 号
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6日,你公司披露《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636.48万份,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其中张帆、谢广才、王京京三名激励对象本次获授股份均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你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定价原则确定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你公司2018年度亏损15.08亿元,2019年度预计亏损5.77亿元。请结合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一步说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的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股东利益。请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涉及的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3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我部郑重提醒你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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