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向中色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 74.52%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为保证本次资产重
组的顺利进行,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资产重组的评估机
构,并已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
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
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
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首先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中国
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下属十家三级公司进行评估,其中
八家实体公司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而后逐级汇总至母公司,最终在标的公
司层面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整体公司的评估价值。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
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进行,遵循
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
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
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
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
结果公允。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意见》之签署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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