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鉴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进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本公司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
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
签署页)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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