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0-00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并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相应修改,以此
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原文 拟修订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 3,000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 3,000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总额 3,000 万元, 万股,每股 1 元,股本总额 3,000 万元,
发起人为杭州东极青华投资有限公司 发起人为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曾用
(原名“浙江来飞野营用品有限公司, 名 “浙江来飞野营用品有限公司”、
2008 年 7 月更为现名”)和衢州华安机 “杭州东极青华投资有限公司”)和衢
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中,杭州 州华安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
东极青华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700 万 中,宁波大牧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2,700
股,占公司股份的 90%,以货币出资 700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90%,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非货币出资 2,000 万元;衢州 700 万元,以非货币出资 2,000 万元;
华安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认购 衢州华安机械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00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10%,以货币 认购 300 万股,占公司股份的 10%,以
出资。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方 货币出资。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
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出 出
发起 发起
资 出资 分期出 资 出资 分期出
人名 出资时间 人名 出资时间
方 额 资次数 方 额 资次数
称 称
式 式
2006 年 10 月 2006 年 10 月
第 第
杭州 货 700 30 日前以货 货 700 30 日前以货
1 宁波 1
东极 币 万元 币出资 700 币 万元 币出资 700
次 大牧 次
青华 2 万元。 2 万元。
投资
投资 次 2006 年 11 月 次 2006 年 11 月
非 第 有限 非 第
有限 2,000 30 日前以非 2,000 30 日前以非
货 2 公司 货 2
公司 万元 货币出资 万元 货币出资
币 次 币 次
2000 万元。 2000 万元。
衢州 衢州
华安 华安
机械 机械
2006 年 10 月 2006 年 10 月
设备 货 300 设备 货 300
30 日前出资 30 日前出资
技术 币 万元 技术 币 万元
300 万元 300 万元
服务 服务
有限 有限
公司 公司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确认聘任或解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确认聘任或解
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
任。 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 2 名、财务总监 1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外销业务总监 1 监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外销业务总
名、内销产品总监 1 名、制造总监 1 名, 监 1 名、内销产品总监 1 名、制造总监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外销业务总监、内销产品 董事会秘书、外销业务总监、内销产品
总监、制造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监、制造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三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外销业务总监、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外销业务总监、
内销产品总监; 内销产品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
员; 员;
(八)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
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 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 (九)批准下列对外投资、购买出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绝 对 值 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重
0.5%的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 大事项:
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董事会审议决定。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下
职权。 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 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
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 10%以下,或成交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等交易事项;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
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0 万元的对外
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对外投
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
托理财等交易事项;
(十)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
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以及与关联法
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
易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决定,总经理回避表决。
(十一)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
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事项。该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