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
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
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登虹科技股权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虹软(上海)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媒体)作为原回购义务方拟
与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金孝奇先生共同签署《关于杭州登虹
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由自然人金孝奇先生以 2,030.80 万元的价格受让光
大富尊持有的杭州登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虹科技)11.75%的股权。经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聚焦主营业务;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多媒体持有登虹科技的股权比例
不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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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慧 王涌天 李青原
2020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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