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1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在取得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51,489.04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 35,050,400 股(含
本数),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 11.00%,最终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
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 14.6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席
晨超、黄莹、谈劭旸等 8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
者王轩以及蒋琳华,共十一名特定对象。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实际控制人席惠明,董事席晨超、高级管
理人员黄莹、谈劭旸以及前董事王轩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
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
东将在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席惠明
1、基本情况
姓名 席惠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XXXXXXXXXX0613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0.8-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0.12-至今 中林东珠(北京)景观设计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10-2017. 杭州萧山钱江世纪城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
董事
11 司
2018.10-2019.
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12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除东珠生态外,席惠明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投资单位名称 占比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咨询服务。(依
无锡诚丰置业有限公司 50%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东珠企业管理集团有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企业
60%
限公司 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开
投资单位名称 占比 经营范围
发;房地产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金属
制品的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
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
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会议及展览展
示服务;健身服务;房屋租赁。(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席惠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席惠明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席惠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控制
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除存在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及参与本次发
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席惠明先生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二)蒋琳华
1、基本情况
姓名 蒋琳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XXXXXXXXXX1271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通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0 年 1 月至今 南京金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2010 年至今 安徽德合药业有限公司 董事
1997 年 7 月至今 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法定代表人、执行
1994 年 9 月至今 北京讯通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2001 年 8 月至今 江苏新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2000 年 3 月至今 北京金世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蒋琳华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投资单位名称 占比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咨询,新产品开发,通信设
备制造、销售,线路、管道、设备安装、
江苏新业科技投资发
58% 设计、维护,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展有限公司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投资、管理及咨询;创业投资及管
银川富泽股权投资合 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
8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蒋琳华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蒋琳华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情形。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蒋琳华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三)王轩
1、基本情况
姓名 王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101XXXXXXXXXX0015
住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小行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2 年 6 月至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015 年 3 月至今 南通康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
2015 年 12 月至今 南通恒康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7 年 3 月至今 北京三角洲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017 年 1 月至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4 月至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9 年 12 月
2016 年 12 月至今 苏州瑞思智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2017 年 9 月至今 江西春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9 年 12 月至今 车轮互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王轩先生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如下:
投资单位名称 占比 经营范围
食品(食盐仅零售)、水产品销售。(依
盐城顶嗨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83.33%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王轩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王轩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王轩先生曾任公司董事,除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
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
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王轩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四)席晨超
1、基本情况
姓名 席晨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XXXXXXXXXX0572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加拿大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8 年 4 月至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今
2016 年 1 月至 无锡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7 年 11 月
2018 年 1 月至
无锡市日晨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9 年 10 月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席晨超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无
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席晨超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席晨超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席晨超为公司董事,除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席晨超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五) 黄莹
1、基本情况
姓名 黄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XXXXXXXXXX2510
住所 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4 年 5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
2019 年 4 月至今 湖北德之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黄莹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黄莹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黄莹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黄莹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除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 黄莹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六)谈劭旸
1、基本情况
姓名 谈劭旸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XXXXXXXXXX3010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友谊中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加拿大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证券事务代表、董
2012 年 11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事会秘书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谈劭旸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谈劭旸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谈劭旸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情形。
谈劭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除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谈劭旸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七)蒋其根
1、基本情况
姓名 蒋其根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XXXXXXXXXX2510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中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7 年 11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商务合约中心主任
2001 年 3 月至今 江苏建协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蒋其根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蒋其根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蒋其根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情形。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 蒋其根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八)施锦伟
1、基本情况
姓名 施锦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4XXXXXXXXXX2511
住所 无锡市梁溪区建筑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8 年 2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合作中心主任
2019 年 3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2019 年 9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湖北)有限公司 董事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除东珠生态外,施锦伟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施锦伟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施锦伟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情形。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 施锦伟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九) 虞贝
1、基本情况
姓名 虞贝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XXXXXXXXXX0818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厚桥街道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虞贝先生,现任东珠生态环保股份公司风险控制中心副主任,东珠生态环保
(江西)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湖北)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潍坊)有
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泸州)有限公司,东珠生态环保(盐城)有限公司等下
属子公司的董事及董事长等职位。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虞贝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虞贝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虞贝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
情形。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 虞贝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十)席晓飞
1、基本情况
姓名 席晓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2XXXXXXXXXX0571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二泉中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0 年 7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2010 年 7 月至今 句容市茅山东珠苗圃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3、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 席晓飞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席晓飞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席晓飞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情形。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 席晓飞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十一)周万里
1、基本情况
姓名 周万里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04XXXXXXXXXX5436
住所 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 XXXX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无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18 年 6 月至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院院长
3、主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周万里先生无控制的企业。
4、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周万里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周万里先生与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的情形。
6、本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 周万里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重大交易。
7、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
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4.69 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
35,050,400 股(含 35,050,400 股)人民币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
11.00%,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席惠明
乙方 2:蒋琳华
乙方 3:王轩
乙方 4: 席晨超
乙方 5:黄莹
乙方 6:谈劭旸
乙方 7:蒋其根
乙方 8:施锦伟
乙方 9:虞贝
乙方 10:席晓飞
乙方 11:周万里
签订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
(二)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支付方式、限售期等主要条款
1、认购标的、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14.69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
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份数为 N,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D)/(1+N)
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甲 方 本 次 向 乙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不 超 过 35,050,400 股 ( 含
35,050,400 股)人民币股票,占甲方本次发行前总股数的 11.00%。乙方各认购
人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如下:
序 认购数量 认购比 认购方
认购人 认购金额(元)
号 (股) 例 式
282,781,031.0
1 席惠明 54.92% 现金
19,249,900 0
2 蒋琳华 22.82% 现金
8,000,000 117,520,000.00
3 王轩 33,787,000.00 6.56% 现金
2,300,000
4 席晨超 20,154,680.00 3.91% 现金
1,372,000
5 黄莹 0.06% 现金
20,000 293,800.00
6 谈劭旸 10,077,340.00 1.96% 现金
686,000
7 蒋其根 0.97% 现金
339,000 4,979,910.00
8 施锦伟 0.85% 现金
299,000 4,392,310.00
9 虞贝 7,682,870.00 1.49% 现金
523,000
10 席晓飞 30,232,020.00 5.87% 现金
2,058,000
11 周万里 2,989,415.00 0.58% 现金
203,500
100.00
合计
35,050,400 514,890,376.00 %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其中若因发行对象不适格导致调整的,在符合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不适格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义务由乙方 1 予以
无偿承接。
4、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限售有特别要求的,以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若协议约定的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
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认购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适用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办理。
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股份解锁所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5、滚存利润
甲方本次发行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后的甲方的新老股东
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
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3)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以上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
复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四)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
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
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甲方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本合同要
求交付认购款项。协议成立后至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若乙方单方提出解
除或终止协议,或在协议全部生效条件满足后,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甲方与保荐
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前按时、足额缴纳认购价款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
方本次认购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足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但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协议的约定,乙方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不构成违约行为的除外。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并能提高公司的生
产能力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不
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
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关联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
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的相关议案,审核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文件及程序履行情况,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法律、
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股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