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余家分所。
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现拥有员工1900余名,其中:合伙人110名、注册会计师近700名(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减少近4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7.04亿元,2018年净资产金额为8,796.94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34家,收费总额3113万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74.17亿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未受(收)到刑事处罚,但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个、行政监管措施13个,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莉,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俊豪,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刘志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成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刘莉(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俊豪(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志坚(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同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即年度审计收费为5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收费为1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而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而同意将拟聘北京兴华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兴华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说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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