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19年度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做如下报
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于雳女士、独立董事王洪福先生、独立董事杜军平女士、董事谭庆先生共4名成员组成,其中于雳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
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2019年3月19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议案》;
员会第八次会议 4、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9年4月17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九次会议
2019年9月5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员会第十次会议 的议案》
2019年9月10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
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控审计机构及相关费用的议案》
2019年10月23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我们认为兴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鉴于此,我们经投票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继续聘请兴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核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完备,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实现不相容岗位间的监督、制约,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兴华进行及时、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积极的协调,以期优质高效的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切实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全面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特此报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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