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0-011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3 月 8 日,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
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
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
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列报无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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