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董事长李谦益先生辞职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李谦益先生基于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长、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李谦益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李谦益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也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彭元正、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20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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