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决议,拟提名本人党长水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截至股东大
会通知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
承诺将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上市公
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并予以公告。”
承诺人:党长水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