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为不超过
8100 万元。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运营,升,
通过与诸暨轻工时代机器人有限公司的紧密合作,有力利于提升公司
服务客户的能力,加强客户粘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交易的定
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因
而同意将拟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相关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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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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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王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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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杜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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