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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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刘斌)


    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72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农工民主党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澄
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8
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预
先审核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发表了
事先认可或独立意见。2019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调研情况
    2019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
督,与公司董秘及董办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
道、评价,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提
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相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自己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平,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
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本
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
的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情况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5元(含税)的利润分
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19,931,105.7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对
此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
了公司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更好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于2019年8月更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议,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54次。本人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2019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

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斌
                                                         2020年3月7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王志琴)


    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195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无
锡分行科员,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分行信贷处处长,广发银行无锡分行永乐路支行
筹建部负责人,广州发展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行长。现任无锡市梁溪典当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8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8
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预
先审核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发表了
事先认可或独立意见。2019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调研情况
    2019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
督,与公司董秘及董办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
道、评价,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提
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相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自己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平,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
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本
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
的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情况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5元(含税)的利润分
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19,931,105.7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对
此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
了公司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更好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于2019年8月更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议,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54次。本人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2019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议事

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志琴
                                                           2020年3月7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蒋玲)


    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9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9
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经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人担任战
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1987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
中级会计师、IIA会员。曾任杭州包昆特殊钢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财务,江苏全
澄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现任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5次,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现场出席共5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预先审核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
判断的基础上,发表了事先认可或独立意见。2019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9年,我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对公司调研情况
    2019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
督,与公司董秘及董办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
道、评价,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提
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资
料、相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自己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平,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
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
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更好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于2019年8月更换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议,关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54次。本人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七)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2019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议

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蒋玲
                                                         2020年3月7日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陶惠平)


    作为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9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因任期满6年于2019年5月16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1958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江阴市纺织公司
技术改造科科长,江阴市纺织工业办公室技术改造科科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江阴市纺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3次,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人现场出席共3次,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预先审核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在对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
观判断的基础上,发表了事先认可或独立意见。2019年,我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
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调研情况
    2019年,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
督,与公司董秘及董办保持密切联系,积极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
道、评价,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之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向独立董事提
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相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定和自己的专业判断,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公平,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
和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
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报告期本人对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订和发放进行了审查。本
人认为公司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结合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能够起到激励和约束
的效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金额情况相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议,关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5元(含税)的利润分
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19931105.7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人对此
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交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了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在维护中
小股东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公司行业特性、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
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人对本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54次。本人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年,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未能及时履行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承诺的
情形。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严格按照《江苏三房巷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开
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加强

对经营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

员会。2019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议

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
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陶惠平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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