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给我们提供了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
料。
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职。经认真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
现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项目贷款本息提供担保是为满足PPP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
公司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明赋建设开发责任有限公司、象山明象基础设施投资有限
公司、天台县明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孟州明孟公共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项目贷
款本息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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